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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静电理疗贴实施暂停销售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4-20 11:08:56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15 【字体: 打印

据监测,河南省永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静电理疗贴,在中山综合频道发布的广告存在如下问题:1、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2、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3、广告内容未经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45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0〕79号)规定,我局决定自2015年4月10日起对河南省永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静电理疗贴(已注销)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在我省范围内暂停该产品的销售。

现予以公告。

附件:暂停销售产品相关信息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10日   

附件:暂停销售品种资料

产品名称

静电理疗贴

广告中标示名称

绿霸王透骨贴

产品注册证号

豫郑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1260002号

生产企业名称

河南省永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广告中标示的经营企业名称

五安药店、400-888-3690

备注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3月25日依据该企业的申请公告注销该产品注册证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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