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妆罚〔2025〕200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 |
违法事实 | 2023年11月27日至11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当事人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的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17个项目不符合规定,其中关键项目有1项,重点项目有15项,一般项目有1项。当事人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的化妆品涉及43批次牙膏共计48297支,均已销售完毕,召回数量为0;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940.95元,涉案的43批次牙膏货值金额为人民币9940.95元,违法所得为9940.95元。 当事人在2024年2月18日至2024年3月6日擅自恢复生产期间,生产了以下3个类型的产品:1.×××益生菌美白祛渍牙膏(SP-4)1231箱,规格为(120g×72支)/箱,合计生产了88632支;2.×××益生菌美白祛渍牙膏(SIP-4)280箱,规格为(120g×72支)/箱,合计生产了20160支;3.×××防蛀牙膏131箱,规格为(100g×72支)/箱,合计生产了9432支牙膏。当事人在此期间生产的1642箱、共计118224支牙膏上均标注虚假的生产日期“20230726”,货值金额为人民币9457.92元,未发现有销售。此外,当事人还生产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化妆品。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 |
处罚类别 | 吊销许可证证件。 |
处罚内容 | 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当事人作出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外,对当事人还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
罚款金额(万元) | 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220267)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5月8日 |
处罚有效期 | 3年 |
公示截止期 | 2028年5月8日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