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械〔2007〕153号
依据《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12号)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械〔2006〕123号)的规定,我局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将东莞颖达电子有限公司等34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依据《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12号)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械〔2006〕123号)的规定,我局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将东莞颖达电子有限公司等34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