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械〔2012〕74号
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械〔2006〕123号)的规定,我局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将东莞市展诠电子有限公司等10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予以注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性认定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函〔2008〕71号),被注销企业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自行失效。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