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械〔2012〕104号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械〔2006〕123号)的要求,我局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将广州市康馨贸易有限公司等3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证书证号.doc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