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械〔2012〕161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械〔2006〕123号)的规定,我局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将东莞建玮电子制品有限公司等6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予以注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性认定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2008〕71号),被注销企业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自行失效。
特此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