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质量信息 > 医疗器械质量
注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公告(十六)
发布时间:2012-10-16 14:48:12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00 【字体: 打印

粤食药监械〔2012〕161号

根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广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械〔2006〕123号)的规定,我局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将东莞建玮电子制品有限公司等6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予以注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有效性认定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2008〕71号),被注销企业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自行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第十六期注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情况表.doc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0月9日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