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械〔2012〕181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监督管理,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器械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我局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报刊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012年7月-2012年8月)情况及我局开展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012年7月-2012年8月)的监测情况进行了汇总,现予以发布公告。
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期公告中涉及的医疗器械广告进行重点监测,按照《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通〔2008〕122号)的规定,对企业违法发布广告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对发现的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并跟踪了解查处情况;对于上述违法发布广告的医疗器械产品,应通过宣传专栏、公告等形式及时提示消费者谨慎购买。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