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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省级化妆品抽检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3-08-23 09:54:34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3年 第59号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法规,近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广州、中山等相关地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2023年广东省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通告中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标示的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注册人/备案人、被抽样单位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予以通告(见附件)。

  各地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日常监管巡查力度,发现经营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通告。

  附件:广东省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通告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第1期)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8日 

  附件:广东省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通告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核查处置情况(2023年第1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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