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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式启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5 10:45:18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42 【字体: 打印

食药监办〔2014〕194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以下称《通告》)的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自2014年6月30日起,正式启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网址:http://www.sfda.gov.cn/WS01/CL0479/)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

二、自2014年6月30日起,原广东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申报信息系统不再受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报,但可供公众查询。2014年6月30 日前已提交广东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申报信息系统的产品,对备案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发给备案登记凭证;对备案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不予备案,说明理由,并通过网上申报信息系统告知企业,企业如需继续申报备案的,请按《通告》要求登录国家总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重新上报备案信息。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化妆品监管处反馈。

联系人:邓志方、陈超

联系电话:020-37886085、020-37886171(含传真)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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