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妆〔2014〕94号
根据《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和《关于增加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的通知》(食药监办〔2014〕34号)精神,经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及现场核查,现增加指定“广东省汕头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该机构自公告之日起可承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微生物和卫生化学备案检验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