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健〔2012〕100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我局对在2012年3月期间监测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汇总,现予以公告。
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东省2012年第二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附件)中所涉及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依法加强监督,同时做好对辖区内媒体发布广告监测、保健食品广告信用档案的记录和上报工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粤食药监健〔2012〕100号
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
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我局对在2012年3月期间监测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汇总,现予以公告。
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东省2012年第二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附件)中所涉及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依法加强监督,同时做好对辖区内媒体发布广告监测、保健食品广告信用档案的记录和上报工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