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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撤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公告
发布时间:2013-06-09 15:47:36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以下企业已不在原注册地址,在日常监管中无法联系,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我局将予以撤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企业名称

许可证编号

注册地址

广州市美身堂生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GDFDA健证字(2006)第0106W0270号

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路2191号2708房

特此公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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