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乐尔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外额温计,生产批号为210119-1,经检查发现,所检项目不符合皖药监综密【2022】26号文附件5《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方案》中“检验:1.红外体温计”的要求,深圳市乐尔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决定发起主动召回。
深圳市乐尔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的红外额温计(注册证号:粤械注准20192070866生产批号:210119-1)主动召回。召回级别为三级。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批次等详细信息见《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
附件: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4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