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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妆罚〔2024〕6009号)
发布时间:2025-05-20 14:27:29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xxx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

法定代表人

X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妆罚〔2024〕60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的***染发膏经检验“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对氨基苯酚等”,当事人生产的***黑发露经检验“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染发剂:苯基甲基吡唑啉酮。未检出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染发剂:间氨基苯酚”,当事人生产的该2批次化妆品属于染发类化妆品,改变了批准文号的配方。当事人在生产***染发膏/黑发露/染发露/炫彩露等16个批次产品过程中未形成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未进行留样。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第六十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1.没收违法所得;2.没收非法财物;3.罚款;4.吊销许可证件;5.责令停产停业。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33422.6元;

2、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2989盒;

3、处罚款632942.4元;  

4、责令停止化妆品经营30日;

5、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210101);

6、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

7、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处罚款102000元;                    

8、对当事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10000元。

处罚有效期

3年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5月9日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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