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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5〕5002号)
发布时间:2025-05-16 14:32:13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xxx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

法定代表人

x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药罚〔2025〕5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1.未经批准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进行重大变更;2.违反药品GMP。

违法事实

本局药品检查中心对当事人飞行检查发现存在严重缺陷1项、一般缺陷11项,技术审评意见为严重违反药品GMP。当事人涉案4批次小儿咳喘灵颗粒实际投料与生产指令、批准处方均不一致,瓜蒌为处方药味,但实际以瓜蒌皮领料、投料。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一百二十六条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1.警告;

2.罚款716877.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35521.20元、没收违法生产的4批次药品。

罚款金额(万元)

71.687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5.9306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5月12日

处罚有效期

3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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