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XXXXXX医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XXXXXXXX19U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923XXXXXXXX0750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药罚[2024]2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中药饮片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4年2月1日从XXXXXX有限公司购进70Kg该公司生产的山药(批号:2401002)销售。上述产品被佛山市顺德区药品检验所、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判定为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标准规定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 按照以销售价118元/公斤销售30.5公斤、112.1元/公斤销售4.5公斤计算,当事人销售此批产品的违法所得为4103.45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
处罚内容 | 作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103.45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4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0月12日 |
处罚有效期 | 3个月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