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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4]2010号)
发布时间:2024-11-01 14:37:44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52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XXXX医药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XXXXXXXX19U 

法定代表人

XXX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923XXXXXXXX075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药罚[2024]2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不符合标准规定中药饮片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4年2月1日从XXXXXX有限公司购进70Kg该公司生产的山药(批号:2401002)销售。上述产品被佛山市顺德区药品检验所、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判定为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标准规定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

按照以销售价118元/公斤销售30.5公斤、112.1元/公斤销售4.5公斤计算,当事人销售此批产品的违法所得为4103.45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作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103.45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41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0月12日

处罚有效期

3个月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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