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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妆罚〔2024〕6003号)
发布时间:2024-08-26 09:32:40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XX化妆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

法定代表人

X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妆罚〔2024〕6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4年3月16日至3月27日生产O’GULIA阿古丽娅白松露酵母透润精华水(批号20240316X121,规格120ml),在其生产大楼3楼膏霜乳液车间的灌装间对该批次O’GULIA阿古丽娅白松露酵母透润精华水的半产品进行灌装时,其中一个压差计显示为0Pa,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且现场待使用的该产品内包材没有相应的状态信息标识卡。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O’GULIA阿古丽娅白松露酵母透润精华水1000瓶,抽检1瓶,留样5瓶,入库994瓶,销售价格10.9元/瓶,货值金额10900元。目前该产品尚未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1.没收非法财物;2.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O’GULIA阿古丽娅白松露酵母透润精华水(批号20240316X121,规格120ml)994瓶;

2、并处货值金额7倍罚款763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7.63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8月9日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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