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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妆罚〔2024〕3001号)
发布时间:2024-01-15 08:42:41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3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xxx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

法定代表人

x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妆罚〔2024〕3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化妆品。

违法事实

 经查明,2023年8月2日,我局对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对当事人开展飞行检查,现场抽查了2种化妆品产品,发现当事人共计14项问题缺陷,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的相关规定,判定当事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并于同日对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涉及的2个产品货值金额总计26360元,违法所得26220元。

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26220元;

2.罚款15816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5.81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2.622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月3日

处罚有效期

3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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