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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3〕6001号)
发布时间:2024-01-05 14:46:40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K

法定代表人

肖**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2************13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药罚〔2023〕6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劣药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2年9月生产的220901批次“野木瓜片”(规格:0.4g×60片/瓶)经萍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并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验,检验项目“异性有机物”不合格,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生产的“野木瓜片”、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生产的220901批次“野木瓜片”2208瓶;

2、没收违法所得271893.6元;

3、并处违法生产的220901批次“野木瓜片”货值金额五倍罚款13959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39.5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27.18936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处罚有效期

3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附件:

处罚决定书(粤药监药罚〔2023〕600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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