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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械罚〔2023〕6004号)
发布时间:2023-12-25 17:30:51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J

法定代表人

邓**华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22************91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械罚〔2023〕6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和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用红外额温计”

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的“医用红外额温计”(产品批号:2022122902,型号规格:F02,生产日期:2022.12.29)所检项目“温度显示最大允许误差”和“设备外部标记”分别不符合粤械注20182071143《医用红外额温计》和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规定。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用红外额温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生产的“医用红外额温计”379台;2、罚款3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3393元。

罚款金额(万元)

3.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83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2月4日

处罚有效期

3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数据来源单位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附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药监械罚〔2023〕600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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