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金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4578007866Y |
法定代表人 | 翟庆友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41**************9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药罚〔2023〕2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标准规定中药饮片草豆蔻 |
违法事实 | 广州金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了一个批次共49.1KG中药饮片草豆蔻,经佛山市顺德区药品检验所检验和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复检,结果均不符合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标准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劣药中药饮片草豆蔻(批号:220901,规格:0.5kg/袋),共30kg;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02元; 3、罚款人民币25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50702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人民币250000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1、没收劣药中药饮片草豆蔻共30kg;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02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13日 |
处罚有效期 | 3年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