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营业执照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药罚〔2023〕4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超出药品经营许可范围经营药品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2022年9月28日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后无生物制品经营范围购进生物制品:(1)双歧杆菌三联活菌肠溶胶囊(贝飞达)(批号:20220929),5盒,进货单价35.16元,2023年4月21日购进;(2)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批号:22040034),1盒,进货单价48.02元,2023年6月19日购进;(3)(妈咪爱)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批号:23010029),5盒,进货单价23.32元,2023年6月19日购进。当事人将上述三款生物制品药品配送到旗下分公司均未售出,于2023年7月3日全部召回,无违法所得,涉案货值金额340.42元。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没收涉案产品、罚款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批号22040034)1盒、(妈咪爱)枯草杆菌二联活菌颗粒(批号23010029)5盒、双歧杆菌三联活菌肠溶胶囊(贝飞达)(批号20220929)5盒; 2.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3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0月16日 |
处罚有效期 | 3年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附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粤药监药罚〔2023〕400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