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妆罚〔2023〕2002号)
发布时间:2023-09-15 09:07:22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敦复化妆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RA5HXD 

法定代表人

叶秀清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32*************52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妆罚〔2023〕2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

违法事实

2022年3月,广州市敦复化妆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染发类产品的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的情况下,生产了一批康妆染发膏。涉案产品上标注了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的名称、地址及化妆品许可证号和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涉案产品包括:康妆染发膏(自然黑)14箱,36支/箱;康妆染发膏(板栗色)5箱,36支/箱;康妆染发膏(咖啡色)5箱,36支/箱;康妆染发膏(亚麻色)4箱,36支/箱;康妆染发膏(棕黑色)12箱,36支/箱;康妆染发膏(栗棕色)20箱,36支/箱;及康妆染发膏(栗棕色)留样5支。至被查之日除康妆染发膏(栗棕色)留样5支外,其余产品已全部销售,销售价格为4.5元/支。上述涉案产品货值为9742.5元,违法所得为9720元。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吊销许可证件,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限制从业。

处罚内容

1.对广州市敦复化妆品有限公司作出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

2.对广州市敦复化妆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秀清作出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3.对广州市敦复化妆品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元会作出罚款52080元及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5.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粤妆2018011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9月12日

处罚有效期

3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附件:

广州市敦复化妆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