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药罚〔2023〕5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劣药 |
违法事实 | 经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报告编号:YC20230236),标示当事人生产的壮腰健肾丸(批号:20210701,每袋装3.5克,每盒装10袋)检验结果为“装量差异”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当事人于2021年7月共生产上述20210701批号壮腰健肾丸48007盒,其中7盒用于留样和稳定性考察,其他48000盒于2021年8月已全部销售,销售总价为151200元。当事人共召回122盒上述涉案批次药品,召回涉案批次药品的货值金额共计384.3元。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生产的壮腰健肾丸122盒(批号:20210701,每袋装3.5克,每盒装10袋);2.没收违法所得:150815.7元;3.处货值金额一倍罚款:1512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5.1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15.1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8月30日 |
处罚有效期 | 3年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附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粤药监药罚〔2023〕50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