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药罚〔2023〕4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 |
违法事实 | 标示为广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僵蚕”(批号:210801,生产日期:2021年8月12日,包装规格:0.5kg),经检验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鉴别】。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涉案批次“僵蚕”180kg(不含留样),涉案货值金额21200元,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共召回上述批次“僵蚕”90.455kg,当事人实际销售上述批次“僵蚕”89.545kg,违法所得10593.53元。经专家论证认为,依据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涉案中药饮片符合“僵蚕”特征,因检出淀粉而不符合药品标准,应认定为劣药,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处罚类别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593.53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1.059353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6月1日 |
处罚有效期 | 3年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药监药罚{2023}40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