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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药罚〔2023〕4001号)
发布时间:2023-06-02 10:00:3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5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药罚〔2023〕4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劣药

违法事实

标示为广东**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僵蚕”(批号:210801,生产日期:2021年8月12日,包装规格:0.5kg),经检验不符合《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鉴别】。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涉案批次“僵蚕”180kg(不含留样),涉案货值金额21200元,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2月30日共召回上述批次“僵蚕”90.455kg,当事人实际销售上述批次“僵蚕”89.545kg,违法所得10593.53元。经专家论证认为,依据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涉案中药饮片符合“僵蚕”特征,因检出淀粉而不符合药品标准,应认定为劣药,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处罚类别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593.53元。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1.059353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6月1日

处罚有效期

3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药监药罚{2023}400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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