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汕头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湖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妆罚〔2023〕4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 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故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情节严重; 2. 未按规定执行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3. 未按规定执行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出厂检验管理和检验记录制度、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 |
违法事实 | 标示为**公司生产的“为你漂亮氨基酸香氛洗发水(湖畔夜色)”(批号:21L2A1971A,规格型号:300ml/瓶),经检验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及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经查,**公司于2021年12月生产涉案产品一批,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间,**公司多次向本局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和不实证据隐瞒真实情况。此外,在涉案产品生产过程中,**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执行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按规定执行生产管理和生产记录制度、出厂检验管理和检验记录制度、成品留样管理和留样记录制度等行为。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责令停产停业、取消化妆品备案、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制从业。 |
处罚内容 | 1.对**公司合并作出行政处罚: (1)警告; (2)责令停产停业30天,取消“为你漂亮氨基酸香氛洗发水(湖畔夜色)”化妆品备案; (3)没收“为你漂亮氨基酸香氛洗发水(湖畔夜色)”(批号:21L2A1971A)1瓶; (4)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5元; (5)罚款人民币55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5285元。 2.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湖作出行政处罚: 10年内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3.对**公司原质量安全负责人**杰作出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61997.52元; (2)10年内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
罚款金额(万元) | 11.69975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28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4月23日 |
处罚有效期 | 3年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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