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李**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药罚〔2023〕5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个人处购进药品 2、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经营方式 3、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作为药品批发企业,于2022年8月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个人处购进了3盒“人胎盘脂多糖注射液”(生产厂家: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02202002,规格:10支/盒),购进药品价格为3860元(含快递费20元),对方无法提供药品销售单据。随后,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当事人擅自改变经营方式,于2022年8月13日及16日将上述药品销售给了个人,销售价格分别为3300元和1650元,涉案药品货值4950元,因相关药品已全额退款,故违法所得为0元。同时,购进和销售上述“人胎盘脂多糖注射液”均无相关记录。目前,3盒(30支)“人胎盘脂多糖注射液”均未使用,已被举报人作为证据材料提供给执法人员。经湖南一格制药有限公司鉴定,上述药品为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 |
处罚依据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 2、《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1、警告; 2、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两倍即100000元的罚款; 3、没收药品“人胎盘脂多糖注射液”30支。 |
罚款金额(万元) | 1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49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4月14日 |
处罚有效期 | 3年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药监药罚〔2023〕50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