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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妆罚〔2023〕4001号)
发布时间:2023-01-11 09:01:1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71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马**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妆罚〔2023〕4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

违法事实

标示为当事人生产的“MAYCHEER美茜儿三合一多功能BB霜”(批号:X.Q.A.J.20)及“Posealing轻奢光透水嫩BB霜”(批号:X.Q.J.H.22),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砷”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当事人申请复检,经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复检,上述2批次化妆品仍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生产“Posealing轻奢光透水嫩BB霜”(批号:X.Q.J.H.22)500盒,单价5元/盒,留样12盒,免费寄样给客户36盒,销售452盒。2022年9月,当事人对上述化妆品实施召回,召回413盒。上述化妆品货值金额250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95元。当事人生产“MAYCHEER美茜儿三合一多功能BB霜”(批号:X.Q.A.J.20)576盒,单价4.2元/盒,留样12盒,免费寄样给客户36盒,销售528盒。2022年9月,当事人对上述化妆品实施召回,召回419盒。上述化妆品货值金额2419.2元,当事人违法所得457.8元。上述2批次化妆品总货值金额4919.2元,当事人总违法所得652.8元。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产品,罚款。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52.8元;

2.没收违法产品:“MAYCHEER美茜儿三合一多功能BB霜”(批号:X.Q.A.J.20)419盒,“Posealing轻奢光透水嫩BB霜”(批号:X.Q.J.H.22)413盒;

3.罚款人民币23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2.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6528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月5日

处罚有效期

3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附件:

处罚决定书粤药监妆罚〔2023〕400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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