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J1G88A |
法定代表人 | 吴显斌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511************676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妆罚〔2022〕2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
违法事实 | 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了3批次(批号分别为:20220104、HLFC1201、HLFC1502)“婴贝萱婴肤霜”和1批次(批号为:20211109)“婴康益生元身体乳”,上述4批次产品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和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被检出化妆品禁用物质“氯倍他索丙酸酯”、“卤倍他索丙酸酯”和“赛庚啶”。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
处罚类别 | 吊销许可证件,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限制从业。 |
处罚内容 | 1、对恒澜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2)取消其化妆品产品备案; 3)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和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 2、对恒澜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显斌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3、对恒澜公司生产负责人莫增庆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
罚款金额(万元)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50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10月10日 |
处罚有效期 | 3年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MB2D034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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