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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广州市古得化妆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8-22 08:44:18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0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市古得化妆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16699593285

法定代表人

李建元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妆罚〔2022〕2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

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的批号为BNXFR0821B的米茶润臻米修护乳、批号为MCRBRMYS001的金幼米茶润倍润米油霜和批号为20210424B的金幼小儿米茶膏,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均被检出含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本维莫德。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件,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限制从业。

处罚内容

对广州市古得化妆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米茶润臻米修护乳2723盒(批号:BNXFR0821B),金幼米茶润倍润米油霜90盒(批号:MCRBRMYS001),金幼小儿米茶膏47盒(批号20210424B);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4.83元;3.罚款人民币120000元;4.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5.10年内不予办理古得公司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古得公司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其法定代表人李建元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108000元;2.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罚款金额(万元)

22.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09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60833)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8月15日

处罚有效期

3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附件:

古得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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