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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广州赛因化妆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03-25 10:37:20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98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赛因化妆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15639709751

法定代表人

邢腾泽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药监妆罚〔2022〕2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违法事实

广州赛因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生产的批号为JAK030602F的“TOURAN透然净颜套”内含的单品“透然靓肤液”被检出标签/备案凭证未标识的成分水杨酸,产品的pH值不符合产品标识的执行标准(QB/T2660-2004)的规定。

处罚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限制从业。

处罚内容

1.对广州赛因化妆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万元;

2.对邢腾泽作出10年内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罚款金额(万元)

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3月22日

处罚有效期

3年

处罚机关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000MB2D034421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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