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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广州市兰姿化妆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7-20 17:34:10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98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市兰姿化妆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4401116915462556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刘敏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妆罚〔2020〕1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违法事实生产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海维斯染膏焗油膏等产品共计3426盒,共计销售了3384盒,销售金额合计8093.60元,违法所得8093.60元。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0.7.9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00694124X3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市兰姿化妆品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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