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露姿化妆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9144111757779828 |
法定代表人 | 马庆亮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妆罚〔2020〕1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
违法事实 | 生产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黄金蜗牛补水保湿防晒露”等共50种产品,销售数量为142727盒,销售金额为317254.38元,属于退货,召回的产品数量为33134盒,退货,召回产品的货值金额为79389.00元。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处罚内容 | 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7.9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00694124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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