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美威化妆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91440111562255339K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肖智威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妆罚〔2020〕1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禁用物质生产化妆品案 |
违法事实 | 使用禁用原料生产“金至尊美斯®祛斑霜”、“靓嘉丽美颜祛斑四合一(靓嘉丽祛斑霜)”、“冰巧潘姿®精装金美美坊祛斑霜等产品共计3540瓶,违法所得28129.5元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处罚内容 | 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
罚款金额 |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7.9 |
处罚有效期 | |
公示截止期 |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00694124X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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