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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广州市容皇化妆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7-20 17:27:27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48 【字体: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州市容皇化妆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9144011157600344XQ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敬时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妆罚〔2020〕1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使用禁用物质生产化妆品案
违法事实生产“维她白 紫毒香水 明媚光彩慕斯洁面泡沫”产品91盒,货值总共 182元,该公司称收取300元定金,违法所得300元。
处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处罚类别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罚款金额/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0.7.9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00694124X3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容皇化妆品有限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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