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通〔2014〕89号
为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经监测发现,2014年5月份在我省行政区域发布的违法广告共797条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489条次,涉及38个品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11条次,涉及19个品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97条次,涉及12个品种。典型案例如: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世纪星脑心安胶囊”的药品,通用名称为“脑心安胶囊”,生产企业为“吉林意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123066”,批准功能主治为“益气活血,开窍通络。用于气虚血瘀,痰浊阻络,中风偏瘫,胸痹心痛”。该广告宣称 “服用脑心安,当天即可见到呼吸顺畅、心脏舒爽的效果…;冠心病3个疗程内即可完全康复…;3~5个疗程,无论多少年、多严重的后遗症都能完全消失…”等。该药品广告宣传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金同血压安 ”的医疗器械产品,产品名称为“静电理疗器”,批准文号“粤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260509号”,生产企业为“金同(广州)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注册证中“可用于Ⅰ、Ⅱ期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的辅助治疗”,但该产品广告在我省媒体发布的广告含有一些涉嫌严重违法情形:1、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2、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三、公告广告中标示名称为“红阳牌盐藻软胶囊”的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为“红阳牌盐藻软胶囊”,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查询,对应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110392”,生产企业为“北京玉匾国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保健功能为“免疫力低下者”,但该保健食品广告在我省媒体未经审查发布,发布的广告含有以下涉嫌严重违法情形:1、利用专家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2、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保证;3、夸大保健食品功效。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职能,对公告中涉及的品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请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以免造成自身健康和经济权益的损害。
附件:1.2014年5月份违法药品广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7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