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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6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20 16:54:53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77 【字体: 打印

粤食药监通〔2014〕110号

为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经监测发现,20146月份在我省行政区域发布的违法广告共866条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440条次,涉及47个品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8条次,涉及14个品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398条次,涉及14个品种。典型案例公告如下: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颈舒”的药品,通用名称为“丹葛颈舒胶囊”,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 20025778 ,生产企业为“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批准的功能为“益气活血,舒经通络。用于瘀血阻络型颈椎病引起的眩晕、头昏、颈肌僵硬、肢体麻木等”,但是该药品广告宣称其为“一般服用5-7天,头晕、脖子痛、肢体麻木等现象大幅缓解,轻松睡眠;服用2-3个月,颈项不僵硬”、“益气通络、舒经通络康复颈椎病只需90天”、“只要没瘫痪,都会治得好”等。该药品广告宣传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仙草骨痛贴”的医疗器械产品,产品名称为“消炎镇痛静电理疗贴(已注销)”,批准文号“豫宛食药监械()20121260045号”,生产企业为“镇平人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证中“该产品适用于神经痛,风湿痛,肩痛,扭伤,关节痛,肌肉疼痛等人群的辅助治疗”,在我省媒体发布的广告含有以下涉嫌严重违法情形:1.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2.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三、广告中标示名称为“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的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为“破壁灵芝孢子粉胶囊”,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查询,对应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 20120436 ,生产企业为“威海紫光科技园有限公司”,适宜人群为“免疫力低下者”,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在我省媒体发布的广告含有以下涉嫌严重违法情形:1.利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2.夸大保健食品功效,3.扩大适宜人群范围,明示或者暗示适合所有症状及所有人群。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职能,对公告中涉及的品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请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以免造成自身健康和经济权益的损害。

附件:1.2014年6月份违法药品广告 

   2.2014年6月份违法医疗器械广告 

   3.2014年6月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 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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