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食药监通〔2014〕128号
为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经监测发现,2014年7月份在我省行政区域发布的违法广告共712条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413条次,涉及46个品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6条次,涉及10个品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273条次,涉及12个品种。典型案例如: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徐老小药丸”的药品,通用名称为“健身全鹿丸”,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32020069”。批准的功能为“补精、养血、益气,温阳固肾。用于肾精亏损,气血不足引起:精神衰惫,腰膝无力,阳萎遗精,目暗耳鸣,失眠健忘,妇女血虚宫寒,崩带不孕,滑胎小产”。但是该药品广告宣称其为“多数患者30分钟见效。3天男根呼之欲出”、“患者服用当天神清气爽,3天男根发硬呼之欲出,一个月随心所欲,器官海绵体组织澎湃坚强”。该药品广告宣传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梅氏骨伤贴”的医疗器械产品,产品名称为“骨伤磁疗贴(商品名:梅氏骨伤贴)”,批准文号“苏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260207号”,生产企业为“东台市梅氏药械有限公司”,注册证中“该产品适用于闭合性创伤(包括骨折术后恢复、关节疼痛、非细菌性炎症、组织挫伤的辅助治疗)”,但该产品广告在我省媒体发布的广告含有一些涉嫌严重违法情形:1.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2.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三、公告广告中标示名称为“问美胶囊”的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为“青黛美容宝胶囊(原名:青黛美容宝(胶囊))”,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查询,对应的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8)294号”,生产企业为“甘肃青黛中草药美容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保健功能为“美容(祛黄褐斑、祛痤疮)”,在我省媒体发布的广告含有以下涉嫌严重违法情形:1、利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2、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保证;3.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职能,对公告中涉及的品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请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以免造成自身健康和经济权益的损害。
附件:1.2014年7月份违法药品广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