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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12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
发布时间:2015-03-02 10:30:25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60 【字体: 打印

粤食药监药通〔2015〕19号

为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秩序,经监测发现,201412月份在我省行政区域发布的违法广告共1253条次。其中违法药品广告869条次,涉及54个品种;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06条次,涉及14个品种;违法保健食品广告278条次,涉及21个品种。典型案例如: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蛤蚧党参膏”的药品,通用名称为“蛤蚧党参膏”,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 45021722 。批准的功能为“健脾胃,补肺肾,补中益气,益精助阳,止咳定喘。用于脾胃虚弱,肺气不足,体倦乏力及虚劳喘咳的辅助治疗。该药品广告宣称 “吃了十多天就见效了……,用上蛤蚧党参膏就不喘了。”该药品广告宣传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风古康穴位磁贴”的医疗器械产品,产品名称为“穴位磁贴”,批准文号“黑食药监械()20132260004”,生产企业为“哈尔滨市吉大医疗器械厂”,注册证中“该产品适用于治疗颈椎病、肩周炎、骨性关节炎、软组织损伤、腰肌劳损等原因引起的疼痛的物理治疗”,但该产品广告在我省媒体发布的广告含有一些涉嫌严重违法情形:1、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2、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三、公告广告中标示名称为“人参海狗丸”的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为“源生堂牌海狗人参丸”,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查询,对应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 20040972 ,生产企业为“海南正康药业有限公司”,保健功能为“缓解体力疲劳”,在我省媒体发布的广告含有以下涉嫌严重违法情形:1、利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2、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职能,对公告中涉及的品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请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以免造成自身健康和经济权益的损害。

附件:1.2014年12月份违法药品广告

   2.2014年12月份违法医疗器械广告

   3.2014年12月份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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