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向卫生部申请批准、备案后,方可在国内销售。正规进口的普通化妆品,应有中文的标签标识说明,并注明批准文号或备案号。2004年前文号的格式为:卫妆进准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2004年后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同时应注明生产商和经销商的名称、地址等。
目前市场上有一些没有中文标识的所谓进口化妆品,应该说,很多是假冒伪劣产品。即使有部分是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国内的所谓“正货”,也可能由于国人的肤质与外国人有所不同,而在使用后可能出现皮肤损伤的情况。一般来说,正规进口的化妆品,其制造商会根据国人的皮肤特性开发出有针对性的产品。因此,消费者应购买循正规途径进口的化妆品,以免损害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