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安全消费 > 消费警示
国家药监局关于暂停经营标识名称为“恺岚朵生姜植萃润黑露”假冒化妆品的通告(2021年第45号)
发布时间:2021-07-06 09:33:59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05 【字体: 打印

  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浙江、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识名称为“恺岚朵生姜植萃润黑露”的化妆品进行了调查。经查,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恺岚朵生姜植萃润黑露”产品为假冒化妆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暂停经营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各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大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力度,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认真履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记录等义务,依法规范经营。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21年7月2日


附件:
分享文章到
返回顶部打印页面关闭本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