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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药监局保健食品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7-12-15 11:15:03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62 【字体: 打印

(1)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具有调节身体机能的作用,但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

(2)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或发票,切忌通过非法的传销和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在网上购买保健食品要留心,不要轻信宣称产品可以快速见效、保证有效的宣传。

(3)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批准功能有针对性地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没有“蓝帽子”标识的产品宣称功效、疗效均为违法,不要相信。

(4)避免一次性大量购买同一类产品,以购买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半年的食用量为宜。

(5)保健食品的价格有个合理的区间范围,不要相信商家所谓“越贵越好”宣传。对一些普通食品打着 “进口珍稀原料”“高科技工艺”“祖传秘方”等噱头的天价产品,要提高警惕,避免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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