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2月17日,省药品监管局组织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和促进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查处办案工作。
《意见》指出疫情防控执法应依法公正合理有序,要准确定性违法行为,界定了无需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依法直接按涉嫌生产销售假劣药立案查处的情形;认定了按医疗器械管理的医用口罩的常见情形。要充分收集违法证据,证据应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要求,固化第一时间证据。要从快办结违法案件,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简化执法程序、压缩办案时限,高效完成案件查办工作。要从重作出行政处罚。充分考虑涉及疫情防控违法行为的特殊危害性,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罚裁量基准执法,特别是重点打击的七种违法行为以及涉及流向医院等用于救治的非法药械的,要从重进行处罚;严格处罚到人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意见》要求各地要查清涉案物品流向,全面摸清与疫情控制相关的涉案物品流向,发现流向涉及其他省市的,要及时发函告知;发现流向医院用作救治等用途的,要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将违法行为产生的社会后果降到最低。要严格落实“两法衔接”,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动协作,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黑窝点”“黑作坊”,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产品认定、涉案物品送检等工作,充分运用刑事手段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公开力度,及时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纳入“黑名单”,曝光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用药用械安全。加强执法风险防控,文明执法、人性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风险;高度关注行政执法舆情,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关心关爱一线执法人员,提高一线执法人员防控疫情自我保护能力。(执法监督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