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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4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1-06-28 14:43:14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64 【字体: 打印

  粤市监注函〔2021〕704号

张翠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请全面推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承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有关政策安排

  2019年11月,《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部署在自贸试验区,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进行分类改革。其中,食品经营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分类改革方式均为优化审批服务,具体改革举措包括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等,同时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部署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自由贸易试验区力争达到150项。

  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提出,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简称中央层间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由国务院审改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议,报国务院批准。食品经营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均属于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经咨询市场监管总局,上述事项暂不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提高相关许可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政策框架内,我省持续推进食品经营许可、药品批发企业许可、药品零售企业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便利度和可预期性,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问题。2021年5月,省人民政府出台《广东省“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粤府办〔2021〕14号),提出推进涉企审批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市场主体需求导向转变,对企业开展经营所需要的多项许可事项实行“一次申办、一表申请、一键分办、一码展示”,通过重构政务服务模式,推进减政放权。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均纳入改革范围。

  (一)按需组合“一次申办”。再造涉企审批服务,将企业分别向不同部门申办相关许可证的模式,改为按需组合、一次申办。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可同时申办多个相关许可证件,解决多头审批、多环节审批、告知指引分散,企业办事成本高、流程复杂、周期长等问题。逐步推动证照变更、注销联动办理。

  (二)智能导引“一表申请”。在省、市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引入智能导办,通过通俗易懂的问答互动,获取企业服务内容、产品类型、经营规模等基本信息,一次性精准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许可证以及需要符合的条件。引入智慧填表系统,实现多表合一,根据企业办证类型,自动整合相关申请表,剔除重复项,减少多头填报、重复填报。

  (三)并联审批“一键分办”。通过数据共享、进度协同、结果互认,提高审批服务整体效能。企业提交申请后,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按事权将申请材料分发至省、市、县(区)级相关审批部门,联审联办、限时办结。简化优化审批流程,对简单业务接件即办,连同营业执照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对复杂业务按照压缩时限50%的目标,简化办理流程和内部审批链条。

  (四)证照信息“一码展示”。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各项许可审批结果信息统一归集至信用广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系统,记于企业名下,集中对外公示。社会公众、交易相对人、政府部门可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查询,提高信息获取便利度。企业在后续业务办理、开展经营过程中,可通过营业执照、粤商码出示、提供相关许可信息,授权相关人员下载电子证照,免于提交纸质证件,优化“免证办”的使用体验。

  目前,我省已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六个地市开展改革试点,计划于2023年在全省范围复制推广。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市场监管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宁飞,020-38835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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