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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554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7-04-25 08:32:28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30 【字体: 打印

粤食药监局食农函〔2017〕277号

关于对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

会议第1554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省商务厅:

我们对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55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是:

一、规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经营行为

在日常监管中,鼓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采集和记录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信息。督促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按要求包装,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目前,我局已印发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粤食药监局食农【2016】280号),要求批发市场开办者采取信息化手段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一户一档,及时更新,同时要求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入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具有追溯效力的证明材料。

二、督促网络食用农产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落实管理责任

网络食用农产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是对入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直接管理者,我局要求网络食用农产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履行如下责任:一是应当对入网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二是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三是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今年我局计划对我省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生鲜电商进行食用农产品抽检,包括十五分绿色生活、田鲜蔬菜革命网、小鲜e站等知名电商企业,进一步加强对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对于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及时、深入调查核实,依法处置,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违法经营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推动网络食用农产品销售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网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自觉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确保食用农产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保障网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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