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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省政协委员会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12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7-04-25 08:49:56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64 【字体: 打印

粤食药监局食农函〔2017〕276号

关于对广东省政协委员会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2017012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省农业厅:

我们对广东省政协委员会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12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保障肉类消费安全

全省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自觉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经营户档案、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日常检查、统一销售凭证、推行电子票据、自行开展快检或送检等工作,督促肉类经营者查验并留存肉类检疫合格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

二、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促进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的工作安排,组织有关地区在大型食品连锁超市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依法加强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指导超市建立和执行食用农产品供应商审查、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等管理制度,督促超市优化采购源头管理、严格销售过程管理、规范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等工作,自觉把好肉类、蔬菜、蛋类、水产、水果等食用农产品源头采购关、卖场进货关、销售关,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肉类违法经营行为

强化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抽检不合格肉类;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销售含有禁用物质或者兽药残留超标、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等肉类经营者,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去年5月份,我局组织开展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全省各地检查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53629户次,抽检猪肉等肉类及肉类制品1887批次,不合格14批次;查处案件60件,查扣涉嫌病死、未经检验检疫等猪肉10979.385公斤。今年,我局按照国家食安办等五部门通知要求,继续推进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指导畜禽水产品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督促畜禽水产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倡导低温冷链运输技术,抵制非法添加行为,自觉守法经营。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责任,保障肉类市场销售质量安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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