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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对广东省政协委员会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844号重点提案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5-31 09:02:07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45 【字体: 打印

粤食药监局食农函〔2017〕388号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对广东省政协

委员会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844号

重点提案的意见

省委农办:

我们对广东省政协委员会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170844号重点提案的会办意见是:

一、依法加强中药材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该系列提案第三点提出“打造一批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全国优质农产品产地交易市场和中药材交易中心”。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食药监【2013】20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规定,除现有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外,各地一律不得开办新的中药材专业市场。这17家市场包括广东省的揭阳市普宁中药材专业市场、广州市清平中药材市场。因此,新建立中药材交易中心的设想目前尚未获得政策允许。《通知》规定:“中药材专业市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按照“谁开办、谁管理”的原则,承担起管理责任,明确市场开办主体及其责任。中药材专业市场要建立健全交易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机构,完善市场交易和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公司化的中药材经营模式”。因此,将广州清平、揭阳普宁两家中药材专业市场打造成中药材交易中心的工作应由市场主体承担,市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承担引导、规划、扶持、管理等的领导责任,并督促中药材专业市场建立和完善规范化可追溯的市场交易系统和质量管理体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中药材质量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二、以“三品一标”农产品为重点,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构建食用农产品可追溯机制

该系列提案第四点提出“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的监督检查。督促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查验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对“三品一标”等按规定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对依法应当检验检疫的食用农产品,查验其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通过督促开办者和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使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具有相关的准入证明材料,确保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证。

三、组织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提升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水平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全省组织开展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严格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指导超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采购、进货和销售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对供应商进行审核,设立有机食品、绿色农产品、供港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等优质精品肉菜专柜,实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公示等;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强化社会监督,切实提高超市“肉菜”质量安全水平。各地结合国家和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着力培育一批示范超市,以点带面,发挥超市食品供应主渠道辐射带动作用,推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强化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我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消费者放心消费、安心消费。2017年底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各创建至少1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落实工作责任,保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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