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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第1165号建议答复的函(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药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7-06-05 15:58:09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26 【字体: 打印

粤食药监局综函〔2017〕395号(B类)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二届

人大五次会议第1165号建议答复的函

黄志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药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两点具体建议,我们非常赞同。近年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扎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着力规范农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夯实农村地区监管基础,提升监管水平,保障广大农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主要体现在:

一、突出过程严管,规范农村食品药品经营秩序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管措施,着力治理农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顽疾问题,并建立月报制度,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加强统筹协调。2015年11月,省食安办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立即组织省公安、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并转发各地各部门,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纳入省政府2016年重点工作内容。2016年9月,省食安办联合省相关部门召开了全省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情况,分析我省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所面临的形势,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再次动员和部署。各地食安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公安、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海洋渔业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有力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制订《广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为重点区域,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乡镇集贸市场以及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承包单位等为重点单位,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的排查,督促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三是强化监测抽检。在食品安全方面,近年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制定印发中央转移地方食品安全抽检实施方案、省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时,综合考虑食品抽检工作的抽样对象、抽检频率、抽检地区、环节和市场等因素,明确要求食品抽检地区应覆盖各地行政区域内的市、县、乡镇和行政村,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纳入抽检监测的地区范围。2016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群众日常大宗消费食品、低价食品、食品小作坊产品以及当地民俗特色食品为重点品种,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全省共抽检食品75426批次,不合格2180批次。在药品安全方面,严格实施GSP规范,加强监督检查,坚持风险管理和问题导向,挖掘药品流通市场存在的潜在风险,以票据管理和零售连锁“三统一”为重点品种,以中药饮片配送、新办连锁、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店诊所为重点对象,利用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开展网上检查、飞行检查,深入分析数据,研判风险。

二、突出问题导向,开展农村食品药品专项治理

一是开展食品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了打击销售校园及其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整治、食品生产环节重点品种“一年一整治”、农村食品经营单位飞行检查及暗访等行动,加大对生产经营“五毛”食品、“两超一非”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共清理无证生产经营单位7958个,捣毁窝点1517个,查处案件4624宗,移送司法机关337宗。在校园及其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整治活动中,共检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户33800户次,学校食堂、小卖部12600户次,生产加工小作坊790户次;监督抽检“五毛”食品1688批次,不合格59批次;清理无证生产经营户93户,责令停产停业200户,查处案件168宗。二是开展药品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购销中药饮片的票据,严厉查处非法购销、非法分装行为。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规范企业合规经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2016年共组织全省跟踪检查企业635家,组织开展飞行检查64家,发布撤证公告23期,43家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被撤销GSP证书,并在省局公众网公告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责令限期整改企业233家,比上一年同期的145家增长60%,对42家企业进行了诫勉谈话,有力震慑了违法违规经营药品行为,药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三、突出责任落实,开展食品药品考核评价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严格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的意见》,强化各地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落实“四有”保障、“四个最严”和食品安全战略发展要求。二是强化考核评价。省政府修订《广东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与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省食安办每年组织对各地政府开展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将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纳入考评指标,推动市、县人民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三是2016药品监管工作考核成绩优异。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6 年药品监管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食药监综〔2016〕166 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各省(区、市)开展了2016 年药品监管工作考核。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评定:2016年,广东省高度重视药品监管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大力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严惩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严厉打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犯罪,落实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了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促进了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的效果比较显著,取得的成绩比较突出,考核结果为A 级。

目前,我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是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到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管仍存在一些难点问题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努力提升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为我省农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保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针对农村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较为薄弱的问题,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作用,通过设立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促进农村各类生产经营者增强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使广大农村地区群众转变消费观念,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能力,促进健康消费。同时,推动农村消费维权网络的建立健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提出的消费维权需求,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风险管理。针对农村地区投诉举报多、抽检合格率低、消费量大的食品药品,深化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食品药品风险隐患信息和线索进行梳理,加强分析研判,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生产经营规范和监管工作措施,建立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地消除农村市场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隐患。

三是坚持从严监管。坚持问题导向,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和顽疾问题作为重点问题,树立从严监管理念,落实从严监管措施,对危害群众安全的食品药品,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查处。

四是加大打击力度。继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突出重点,深入整治,查隐患、追线索,清除食品药品安全雷区,规范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清查取缔无证无照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黑窝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以及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行为;开展规范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零售药店和诊所药品经营秩序的“清渠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维护农村食品药品安全。

五是引导社会共治。引导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监督、协调和引导作用,探索行业自我约束、自我净化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公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和监管政策、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动员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群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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