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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5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关于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6-25 10:26:43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57 【字体: 打印

粤食药监局人函〔2018〕416号(C类)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

人大一次会议第145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袁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经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正在加快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为“执业药师个人信用管理平台”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远程监管平台”提供政策、技术和运维保障。

根据省府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42号),2017年7月我省对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进行了工作部署,该项工作由省发改委(省信用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参与其中。《分工方案》对“推动建立食品药品个人诚信记录制度”、“率先抓好执业药师等重点人群诚信记录建设,建立信用档案”等均作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11月,省发改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部委《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加快推进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目前,我省执业药师个人诚信建设各项工作正按省的统一部署抓紧进行中。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府〔2017〕133号)精神,我省自2017年12月在全省启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该项工作由省政府电子政务办统筹推进,省直各部门参与其中。根据《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方案》,我省将“搭建全覆盖、高效能的电子政务体系,促进政务信息共享共用和业务流程优化协同,构建一体整合大平台、共享共用大数据、协同联动大系统,高标准打造广东‘数字政府’,提升政府行政效率,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省直各部门在省政府电子政务办统筹下,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现状,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统一接入到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将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9号)精神,2018年9月底前,在省政府电子政务办牵头组织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政务信息系统完成迁移上云;2018年12月底前,我省建立完善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公用基础信息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法人公用信息资源基础库、社会信用信息库;2018年12月底前,依托网上办事大厅和“数字政府”云平台,大力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和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创新,建设全面覆盖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汇总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信息资源,为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日常执法、对外服务、综合分析、决策支持服务提供数据和统一监管,实现省市县镇四级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性和透明性。

我省正在进行的“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将为“执业药师个人信用管理平台”建设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远程监管平台”建设提供政策、技术和运维保障。

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我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积极推动“执业药师个人信用管理平台”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远程监管平台”建设。

2018年5月22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专题研究会,研究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管理事宜。结合我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广东省执业药师个人信用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执业药师个人信用管理平台”纳入“智慧食药监”系统建设,“执业药师个人信用管理平台”同时也是“执业药师执业行为远程监管平台”。可以预期,随着我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和“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不断推进,“执业药师个人信用管理平台”将发挥执业药师个人信用管理和执业行为远程监管的作用,有力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三、我省根据国家统一工作部署,通过专项行动积极打击“挂证”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挂证”人员名单。

2017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部署打击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通知》印发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集中治理工作部署,迅速在全省范围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专项整治和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核查,进一步加强了对药品经营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以及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全省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对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共发布通告4次,公布发现“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共15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定期公布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名单,保持高压监管的态势。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附件:广东省执业药师个人信用管理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     

 

附件

广东省执业药师个人信用管理平台

建设工作方案

一、项目背景

广东省作为医药大省,目前药品生产企业574家,药品批发企业1570家,药品连锁企业448家,药品零售企业54000多家。“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明确,到2020年,执业药师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截止2018年4月,广东省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有近85000人;注册的执业药师有48708人(2017年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13000多人,因证书还没发放,要到下半年才能办理注册),执业药师人数和执业药师注册数位居全国第一,对推动我省人民群众安全合理用药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省药品零售企业的较快发展,对执业药师的需求明显增加,执业药师的结构性问题表现突出:

一是执业药师分布不均衡。在医疗机构工作的执业药师人数占了一定的比例。

二是存在“挂证”现象。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执业药师不在职不在岗,出现执业药师“挂证”的违规注册情况。

三是执业药师频繁变更注册。有部份执业药师出现一年内多次变更执业单位。

四是诚信意识不强。企业和执业药师个人诚信意识不强,失信惩戒机制还需逐步完善。

因此,需要建立执业药师个人信用档案、制定诚信评价体系等,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二、项目建设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部委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粤发改信息〔2016〕75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42号)、《2018年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粤发改信用〔2018〕18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依托“智慧食药监”系统,建立“广东省执业药师个人信用管理平台”,建设需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建立执业药师个人信用一站式管理平台,嵌入省局智慧食药监建设;

(二)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动执业药师个人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最终实现执业药师个人执业行为诚信信息数据在部门、省级以及全国信用平台资源共享;提供在线查询服务,满足执业药师的失信联合惩治机制需要;

(三)建立执业药师个人执业行为诚信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执业药师规范执业,发挥指导合理用药的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项目建设内容

纳入“智慧食药监”系统建设,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建立广东省执业药师信用档案,包括:执业药师个人基础信息、执业信息、监管信息等;

(二)建立个人诚信标准评价体系,进行记分管理;内容如附表所示,项目和分值等协商后确定。

(三)实现执业药师个人诚信信息公开;

(四)对接国家局执业药师注册系统,共享信息;

(五)对接全国一体化信用信息平台和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四、项目建设周期

整个项目分为三阶段,分步实施。依托“智慧食药监”系统,搭建广东省执业药师个人信用管理平台,先建设平台核心功能,后互连扩展其他功能建设。第一阶段完成核心功能建设,主要是执业药师基础信息、执业信息、监管信息等,于2018年底完成;第二阶段完成执业药师个人诚信信息采集及登记,于2019年3月前完成;第三阶段完成信息全国共享,于2019年底完成。

五、项目建设要求

(一)顶层设计:规划设计平台总体框架,须从执业药师诚信分值与管理目标出发,依此来从顶层规划设计平台框架。

(二)实用性原则:从管理角度出发,以业务部门需求为依据。

(三)先进性、标准化原则: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方案和信息技术进行建设,并遵循相关国家标准、规范,体现先进的管理理念。

(四)安全性、可靠性原则:系统应能保证信息安全,可靠运行。

(五)扩展性:系统还应该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对于新增或部分功能和管理范围的扩展,包括广东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行业自然人和医药企业法人信用管理建设扩展。

六、项目系统安全性

系统具备严格的权限管理功能,具有对执业药师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和信用修复功能,防止信息泄露。控制管理员权限。拥有完善的备份机制,具备随时恢复数据功能。


附表

1 设基数分值为100分,执业药师注册执业扣分表

扣分项目

扣分分值

1

2

3

4

检查不在岗

违规销售药品

虚假资料注册

违规“挂证”

其他违规扣分项目

2 执业药师奖励加分表

获奖项目

添加分值

获“十佳”执业药师

获“百优”执业药师

安全用药发挥重要作用

其他获奖加分项目

3 执业药师执业诚信等级表

优良诚信

诚信

失信

严重失信

100分以上

96-100

86-95

8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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