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药监局许通告〔2022〕15号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国市监药〔2020〕159号)和《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粤药监规许〔202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发布第二批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通告如下:
一、药品目录
二、医疗器械目录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9日
粤药监局许通告〔2022〕15号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国市监药〔2020〕159号)和《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粤药监规许〔2021〕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发布第二批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目录。通告如下:
一、药品目录
二、医疗器械目录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9日